評價評比刑事訴訟法概論主打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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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依最新修正之刑事訴訟規定之程序,用圖表輔助解說博客來書店◆刑事訴訟法之目的、手續及構造是如何?
◆職權進行主義與當事人進行主義有何不同?
◆我當前實施之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是什麼?博客來網路書店
◆刑事訴訟之審判對象是什麼?
◆證據法是相當複雜的,如何才能洞悉全貌?
◆簡易審判與認罪協商如何運作?
◆?當您遇上交通事故;如何保護自己?(見本書第90-93頁)

本書特色

高普特考、法律實務者、初學者及學生之重要參考,附2011、2012年高普特考測驗題及各編章之出現率

作者簡介

謝瑞智

維也納大學法政學博士、早稻田大學法學碩士、明治大學法學士、日本警察大學本科&律師及公務人員甲等考試及格。日本文化獎章,教育部技術名人獎章,警察大學傑出校友。

博客來經歷:中央警察大學校長、國民大會代表,國家安全會議及監察院諮詢委員,銓敘部政務次長,台灣師範大學公訓系主任、訓導長,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講座教授,政治、中興、東吳大學教授,實踐大學、致遠管理學院、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講座教授。

現任:中華學術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日本研究學會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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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台灣商務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2/10/08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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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喬山健康: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8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421,307,000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03/21~105/05/20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9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45.00~75.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30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此情形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由:擬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案。說明:(1)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於105年3月21日至105年5月20日,運用自有資金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普通股900,000股。(2)本次買回區間價格為新台幣45元至75元,但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3)經評估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4)擬按上述內容出具董事會聲明書,請詳附件三。(5)提請 決議。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目的)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轉讓期間)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受讓人之資格)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在職滿一年之本公司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受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前項所稱子公司員工,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員工。(員工受讓股數之訂定)第五條 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就符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之經理人呈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核定,其餘由董事長核定之。(轉讓之程序)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 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分為 止,毫以下四捨五入);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轉讓後之權利義務)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第九條一、 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當時之法令規定及公司相關作業辦理。二、 本公司得依整體經營獲利狀況,保留調整或停止實施之權利,受領之員工需盡保密之義務。三、 本辦法未盡規定之事項,悉依政府相關法令或本公司其他相關管理辦法辦理,並得授權董事長另行與員工約定辦理。(其他)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一○五年三月十八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9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3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0.4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喬山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承銷商認為本次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略微增加,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略為下降外,餘對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等項目,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421,307仟元,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67,500仟元。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喬山健康-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宜-104004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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